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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税网 税务行政侵权事件发生后,税务行政违法主体有义务自我纠正。不自我纠正的,行政相对人可适用《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赔偿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人民法院在行政赔偿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章和《国家赔偿法》第二章对行政侵权主体作出“赔偿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