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纳税维权
1.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遵守会场纪律。 3.听证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阅读或者向他们宣读,他们认为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正或者改正。他们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