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最近,福建省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有关人员组成纳税服务培训团,到澳大利亚进行培训,并对澳大利亚的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考察,澳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澳大利亚的税收分联邦税和州税两种,税款征收实行纳税人自核、自缴的自我申报制度,税务机关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服务,保障自核、自缴制度的全面实施。
为了保证纳税服务的高质量,澳大利亚制定了《纳税人宪章》,这是澳税务部门进行纳税服务的基本规则。
澳大利亚的《纳税人宪章》从1997年7月开始生效,该宪章是由联邦议会委员会提议,由联邦税务局通过对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税收执业者和其他政府机构广泛咨询后完成的,它既是纳税人的行动指南,也是税务官员的行政准则。2003年11月,经修改后的澳《纳税人宪章》正式生效,这部宪章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获得公平合理对待的权利。联邦税务局在宪章中表示:我们将以有礼貌、关怀及尊重的态度对待纳税人;以诚实以及最高的道德标准办事;公正地办事,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行使权力;依照法律作出公平及公正的决定,以一视同仁的方式办事并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情况处理问题,聆听纳税人的意见,以公平的方法尽快解决令人关注的事件、问题或投诉。同时,宪章规定,纳税人要根据法律支付应当支付的款项。这些内容实际上是要求税务局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平合理地行使权力,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要保证以公正、专业和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保证善意的纳税人免受因税务局滥用权力而导致的损害。
推定纳税人诚实报税。诚实推定权是现代税法赋予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现代社会基本人权的体现,这与刑事法中的“无罪推定”非常相似。
获得税务局提供的专业服务及帮助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获得税务局提供的专业服务及帮助。这项权利实际上是税务局向纳税人承诺提供服务的一系列标准。这些内容包括:告诉纳税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和权益;在可能的情况下,按照纳税人的需要提供建议或资讯,包括使用某些服务,例如翻译或者传译、双语服务等;符合服务提供的标准等。
选择税务代理人。纳税人可以直接与税务局打交道,也可以选择由代理人代劳。代理人可以帮助纳税人填写报税表,就税务局估定的税款提出抗议,就纳税人的纳税事宜征询意见。
纳税人的隐私受保护。澳大利亚税法赋予税务局获取纳税人的个人资料的权力。这些资料来源于纳税人本人或者其他人。但是税务局在搜集、保存及使用这些资料时,必须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隐私。
索取资料权。《纳税人宪章》规定,根据《1982年资讯自由法案》,纳税人享有向税务局索取与自身有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和文件(例如用来作出决定的公共裁决及指导性文件)的权利。
获得可靠的建议的权利。《纳税人宪章》规定,税务局要向公众提供完整、正确及一致性的建议和资料,旨在使纳税人明白及履行纳税义务,并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纳税人可以视自身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获得可靠的建议。
获得解释权。税务局应当就有关税务事宜所作的决定向纳税人作出清楚的解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外。例如,向纳税人解释税务局的决定会侵犯其他人的隐私。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税务局要在最大限度内提供资料。
投诉权。《纳税人宪章》指出,尊重纳税人的法律权利及符合本宪章提出服务标准和其他标准是很重要的。纳税人如果对税务局的某个决定、服务或行为感到不满意,有权进行投诉。
以最低的成本纳税。税务局承诺,以令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减至最低的方法执行税制。为了有效地达到这个目的,税务局会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税务局将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方法变得尽量简单,以使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中花费最低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