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青海国税网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于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时往往片面突出了纳税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应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这导致纳税人不了解自身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采取非法的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最终造成国家和个人更大的利益损失。因此,随着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逐步发展与完善,我们在强调纳税人各项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应逐步重视对纳税人基本权利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依法治税。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减轻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一种手段,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应予以确认和保护。
筹划是纳税人实现自保权的必然选择
纳税人作为一种经济主体,无论是法人还是个人,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也就是说,在产权既定的条件下,纳税人是具有逐利本性的行为个体。从法理上讲,社会个体除了具有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外,还具有一项基本的机房犁,即自保权。所谓自保权,是指法律对社会个体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各种合法行为的认可。从税收征管过程来看,纳税人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支出,必然形成其自身经济利益的一个减项。因此,纳税人必然会利用各种可能的手段减少税收支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然而,法律对于纳税人的这种自保行为的认可只限于合法的行为之内,对于为减少税收支出而实施的各种非法行为不予保护,相反会进行惩处。在这种条件下,纳税人税收筹划活动,成了纳税人实现自保权的必然选择,其原因在于税收筹划本质上是合法的,或者是非违法的。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一系列预先的、有目的的、合法的策划与安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以达到减轻自身税负的目的。随着税收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备以及对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纳税人为了实现减轻税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标,只有通过税收筹划活动得以实现,此外没有其他方法。
筹划是推进依法治税的促进因素
纳税人各项权利要得到切实保护和尊重,根本上要求国家实行依法治税。依法治税包括依法征税和依法纳税,二者密不可分。依法治税进程不是一个自动形成的过程,也不是税务机关一家的事,纳税人的努力是积极、有力的促进因素。纳税人通过筹划权的运用,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客观上起到了加快我国依法治税进程的作用。依法治税就是要求纳税人与征管机关在税款的征纳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按照税收法律的要求做到依法纳税、依法征税。然而,税收法律的不完备与内在缺陷使得具体的征收管理过程存在很多漏洞,这必然导致在有些方面依法治税难以贯彻和落实。纳税人筹划权的运用,除了利用税收法律中的优惠政策外,很大程度上就是要通过对现行税法的研究分析,从中发现漏洞与空白,进而通过合理地利用税法中这些漏洞与空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纳税人的这种行为,在性质上说是合法的或者说非违法的,这应是纳税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基本权利所在,另一方面,它也在客观上使得税收征管机关认识到了现行税法的缺陷与不足,进而适时地加以修正和弥补,从而完善了国家的税收法律,为依法治税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反过来说,随着依法治税的深入,税收筹划也必将得到进一步的重视与运用。因为,税收法制的完善,对偷逃税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将会使得纳税人偷逃税的成本大。作为理性的经济人,纳税人必然在衡量了偷逃税的成本与收益后,放弃偷逃税,而选择利用税收筹划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然,由于法律体系的完善,也将使得纳税人进行筹划操作的难度加大,但是相对于偷逃税,纳税人还是会选择利用筹划权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因此,在依法冶税与税收筹划之间有着一种简单的正相关关系,即:随着依法治税程度的深入,纳税人筹划的动机也将随之增大,而纳税这种动机与行为的增多,也将反利于税收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而完善的税规范的税收征管,是绝大多数纳税人维护权利的最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