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辽宁日报
10月23日,沈阳市地税局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99户纳税人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此举意在督促企业尽快清缴欠税,并对多次催缴仍旧没有及时缴纳欠税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进行曝光,对逾期未缴的,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从此次公布的名单上看,欠缴税款最多的是辽宁李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累计欠税额超过1亿元;欠缴税款最少的是辽宁红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税204万元。据观察,此次沈阳市地税局公布的欠税企业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沈阳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公告发布前,我们已经通过约谈等形式与欠税企业沟通,督促其尽快清缴欠税,但仍有纳税人在多次催缴后仍旧没有及时缴纳欠税。”同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欠税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其法人将受到以下限制:一是依法停售发票,原则上欠缴税款纳税人每次购买发票、代开发票前必须清缴欠缴税款的20%以上,否则将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停售发票。二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将随时检查欠缴税款纳税人银行账户,发现资金往来立即冻结账户,并从其存款账户中扣缴欠税;对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拒不缴纳欠税又拥有可抵税资产的纳税人,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对其相关资产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三是欠缴税款纳税人不得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不能依法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并且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规定,地税机关将依法履行程序阻止其法人代表出境。四是实行以欠抵退,凡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税的,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的规定,一律先将应退税款抵顶欠税和滞纳金后还有应退余额的予以办理退税手续,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年初以来,沈阳市地税局坚持压缩陈欠、杜绝新欠的原则,采取对欠税实行分类管理、落实清理欠税责任、定期调度并通报欠税情况、应用注销企业管理软件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压缩欠缴税款,努力挖掘潜在税源,防止税款流失,全年已经累计清缴欠税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