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北日报
近日,从省国税局获悉,前三季度,“营改增”为我省企业累计减税20.87亿元,减税面达97%.其中,占“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数85.6%的小规模纳税人,前9个月获得结构性减税3.27亿元,税负下降40%.
“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越来越多的“营改增”试点企业开始重新寻找产业链定位。湖北环宇车灯公司在“营改增”后,将技术研发业务剥离出来,单独成立了子公司。“它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产生‘鲶鱼’效应,激发了研发人员的潜力和积极性。”该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王超介绍,主辅分离后,研发公司对外承接业务能力提高,公司效益上升。
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标志着“营改增”试点范围从生产性服务业逐步扩大到生活性服务业。湖北广播电视总台“营改增”后,不仅税负下降46.4%,还加快技术设备升级,并将在本省的节目制作机构分离出来,成立长江之星制作公司,参与市场竞争,倒逼其提高节目制作水平。
在“营改增”推动下,我省部分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在新增的2.56万户试点纳税人中,90%属于现代服务业。前三季度,现代服务业成为“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