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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地税科学定税助企业渡难关


来源:转自互联网
今年以来,我省餐饮业经营遭遇“寒流”,为缓解餐饮行业的经营难题,海南地税系统积极行动,为海南餐饮业发展送去“暖意”。

餐饮业遭遇“寒冬”

“不调税早就关门了。”语出之人,正是在琼海市开了17年饭店的王冠,他所经营的琼海昌隆饭店,在年初时遭遇“寒冬”。

据琼海市地税局对该市餐饮业调研报告,2013年上半年,琼海昌隆饭店月均收入为93.82万元,与2012年1-2月月均相比下降了47%,月均亏损8.79万元,与2012年1-2月月均相比下降,月均利润率下降9%。其中,2013年2月至6月持续亏损。

春节前后,原本应当火爆的餐饮业市场遭受巨大冲击,尤其是高档餐饮企业。数据显示,琼海市3家高端餐饮企业日常客源流失率高,经营收入下滑30%至60%之间。

整个琼海市2013年1-6月餐饮业营业税税收收入同比减收16万元,下降2%。

地税人员到店调研“摸”情况

王冠告诉记者,2013年春节后,生意很差,营业额下降一半以上,他想方设法减少营业成本。

“能不能少收点税呢?”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将情况反映给了琼海市地税局第三分局的税管员。

没想到仅过了一周,“市地税局的局长就带了十几个人到我们这些酒店来调研了。”王冠说,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分别与酒店的老板、员工详谈,并根据昌隆饭店两家分店的发票使用情况、实际经营情况调整了月核定额,使其少交部分税款。

“大概减少了20%到30%左右的税款。”王冠称此举为“及时雨”。

琼海市地税局局长黄震宇说,今年,高档餐饮业的营业额下降约50%;中档餐饮业的营业额下降约20%;低档餐饮业反而受影响较小,其营业额下降也仅在10%以内,有的低档餐饮业营业额甚至有所上涨。

整体而言,新开业餐饮企业、形势渐好的旅游市场、企业调整经营措施等因素,该局的餐饮业税收收入与同期基本持平。

对此,该局于3月份起就多次深入到餐饮行业进行走访调查,并将调研结果形成《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餐饮行业经营情况的调研报告》,按规定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调整了月核定额。

对过后仍陆续有餐饮住宿业纳税人申请重新核定营业额的,该局都实地调查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结合纳税人每月发票使用量,利用电脑定税等科学手段调整定税。

同时该局还加大了对发票使用监控,定期通报连续三个月发票超额的双定户名单,以便及时发现纳税人经营动态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核定营业额。

分类动态监管及时扶持

黄震宇表示,针对今年以来琼海市餐饮业经营的实际情况,琼海市地税局还从多个方面加强对餐饮业的征管,扶持餐饮企业渡过难关。

他说,地税局落实常态化管理,组织管理分局税管员定期对辖区内餐饮企业进行常态化巡查管理,缩短巡查时间间隔、扩大巡查内容范围;加强动态化管理,对高档餐饮业纳税人,重点关注其发票使用量的变动,及时调整核定额。

对中档餐饮业纳税人,结合其发票使用量和下户巡查情况,掌握其真实的经营变动情况。

对低档餐饮业纳税人,增加下户巡查的强度和频率,及时跟进管理;该局还以实施推广网开发票为契机,强化对餐饮企业的经营管理,协助其规范建账,纳入到查账征收推广范围,以期做到应收尽收。

琼海市地税局的一系列积极行动,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不仅令餐饮企业有了发展的保障,更多方采取措施保证税收收入,令该市税收有了新突破。

据介绍,今年以来,琼海市地税局加强房地产业营业税税收收入征管,大力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加强建筑安装企业外出经营管理,追缴清理耕地占用税欠税工作成效显著。

据统计,截至10月底,琼海地税局2013年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17.1亿元,同比增收2.1亿元,增长14.2%,收入总量再创历史新高。这一收入规模已超过2012年全年税收收入总和。

月收入10万元餐饮企业减税1750元

其实,琼海市地税局扶持餐饮企业并非特例。自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餐饮业税费负担支持餐饮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海南省地税局已立即组织了人员贯彻落实通知中涉及的税收政策,完善征管信息系统,并为纳税人多缴的税款办理退税。

为加强定额核定工作的管理,省地税局要求全省各市县区地税局实时关注核查纳税人的发票开票量和经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纳税人要求重新核定税额的申请。对已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根据纳税人实际营业额征税。

对发票的发放与管理方面,省地税局要求,对初次申请领取发票或者一年内有违章记录的纳税人,允许其每次领取1个月使用量的发票;使用发票比较规范且无违章记录的纳税人,适当放宽,允许其每次领取2-3月的使用量,对定期定额户供应小面额发票,并及时根据其使用情况调整供应量。

对于餐饮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项税费按个案处理,对确实有困难的企业进行减免或缓缴。

根据《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餐饮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从15%调整为国家最低标准8%。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比如,按照核定征收方式,一餐饮企业7月份收入总额为10万元,按照原先的标准,所征企业所得税为3750元。根据《通知》,该企业所征的企业所得税下降至2000元,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经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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