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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招用失业人员企业可享最高额度税收优惠


来源:转自互联网
记者13日从海南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促进失业人员就业,海南省纳入“营改增”范围内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符合规定条件的,招用失业人员将可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上浮幅度为20%。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招用失业人员可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具体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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