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贵阳晚报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贵阳市国税局发布公告,贵阳市辖区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及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简称“纳税人”)将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
即日起,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由一个月调整为一个季度。同时,实行网上申报缴税的增值税纳税期限相应变为季度。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加和基金费用也相应调整为按季度征收。如果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在新的网上申报软件更新前,纳税人可以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税。纳税人报送申报资料的所属期按季度填列,比如2013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以后依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