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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月税额增加5万每月可获扶持金

 来源:转自互联网
自今年8月1日起,江西省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企业税负有所降低,而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却呈现增加。1月19日,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获悉,为确保不因改革而增加企业税负,南昌市出台了《南昌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意见》,对因新旧税制转换而出现税负上升的试点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扶持。 

江西省南昌市的财政扶持对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帮助企业平稳过渡,扶持政策没有设立门槛条件,只要是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不管增加多少,均可享受财政资金扶持。 

“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企业这个月交的税比去年同期的多就认定为税负增加。”南昌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判断企业是否出现税负上升,是基于同等收入水平的前提下对企业在增值税制和营业税制下的税负进行比较,并不是与企业的历史数据进行对比。 

据了解,试点企业月税额增加1万元以下的,按年申请;月税额增加1~5万元的,每半年申请一次;月税额增加5万元以上的,按月申请。具体申报日期是每一期限下一个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对2013年8月至12月,月税额增加5万元以下的试点企业,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请。 

经审核确认后,县(区)财政部门对试点企业在申请期内升高的税负按70%予以预拨扶持资金。次年年初对扶持资金进行清算,拨付剩余的30%扶持资金。若累计拨付的扶持资金超出累计升高税负的,县(区)财政部门将通知企业退回超拨的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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