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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来源: 中国税务报
 
    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这是继该市人大颁行税收保障决定和市政府出台实施地方税收保障办法之后,又一个重要的地方税收保障举措。该办法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由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标准、奖惩措施、组织实施和附则6个部分组成。根据各单位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开公平地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考核对象为市政府确定的有税收协作配合任务的市直单位。

    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内容分为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和协作控管3项具体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责任落实30分,信息报送50分,协作控管20分。在责任落实方面,办法要求各单位要明确承办机构和协税护税信息员,并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在《福州市地方税收保障办法》明确具体报送信息和内容格式的基础上,办法进一步明确了37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应定期报送73项涉税具体信息,并规定了具体时限和要求。办法还规定,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等12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在办理土地、房产登记等相关环节进行税收协作控管。未按要求落实、违反规定的将被扣分。对年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单位以及成绩突出的个人,市政府将通报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未按规定协作控管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据了解,为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福州市政府于今年5月成立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工作也在市地方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每年2月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上一年度的综合治税工作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拟定奖惩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奖惩。

    据福州市政府相关人员介绍,办法的实行,将使各单位协税护税落实情况有规可循,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促进相关单位落实综合治税相关责任。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将充分调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为强化税收征管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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