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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促节约集约用地

 来源:政府网站   
  2013年12月31日,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和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及范围进行调整,以加强税收对土地调节作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消除浪费土地资源现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该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及范围执行的是2008年制定的标准,执行至今与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通知》结合市本级土地级别基准价与新的城市规划,合理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维持一等计税土地范围不变,原二等计税土地范围划分为二等和三等,将较大规模的工业园区纳入三等计税土地范围,增加四等计税土地等级。以进一步公平税负,为广大纳税人创造更为良好的税收环境。
  《通知》还适当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提高一等、二等、三等计税土地税额标准,鉴于市区偏远郊区与县区偏远地区土地利用形式相近,四等土地税额与原最低土地税额标准一致。为不至给纳税人增加较高税负,一等和四等土地按照皖政〔2013〕5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设定。
  通过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一方面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进一步提高奖优罚劣的经济调控能力,另一方面,加快低端低效产能的腾退与淘汰步伐,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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