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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叶静 通讯员 地税宣) 又到了一年一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的时间窗口了,近日有市民咨询,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就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回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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